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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进展( PD , progressive disease )靶病灶最大径之和至少增加≥20%或出现新病灶
疾病稳定( SD , stable disease )靶病灶最大径之和缩小未达 PR 或增大未达 PD
部分缓解( PR , partial response )靶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30%至少维持4周
完全缓解( CR , complete response )所有靶病灶消失,无新病灶出现,且肿瘤标志物正常,至少维持4周
《肿瘤化疗疗效判定基本标准》
一、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完全缓解( CR ),肿瘤完全消失超过1个月。
部分缓解( PR ),肿瘤最大直径及最大垂直直径的乘积缩小达50%,其他病变无增大,持续超过1个月。
病变稳定( SD ),病变两径乘积缩小不超过50%,增大不超过25%,持续超过1个月.
病变进展( PD ),病变两径乘积增大超过25%
二、2 RECIST 疗效评价标准
(一)靶病灶的评价。
1.完全缓解( CR )。所有靶病灶消失。2.部分缓解( PR )。靶病灶最长径之和与基线状态比较,至少减少30%
3.病变进展( PD )。靶病灶最长径之和与治疗开始之后所记录到的最小的靶病灶最长径之和比较,増加20%或者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
4.病变稳定( SD )。介于部分缓解和疾病进展之间。
(二)非靶病灶的评价。
1.完全缓解( CR )。所有非靶病灶消失和肿瘤标志物恢复正常。
2.未完全缓解/稳定( IR / SD )。存在一个或多个非靶病灶和/或肿瘤标志物持续高于正常值。
3.病变进展( PD 。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和/或已有的非靶病灶明确进展。
(三)最佳总疗效的评价。
最佳总疗效的评价是指从治疗开始到疾病进展或复发之间所测量到的最小值。患者最好疗效的分类通常由病灶测量和确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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